青县科技大会隆重召开
国家表彰我县先进个人
沧州美耐尔公司与北京化工大学成功进行项目对接
青县参加《约旦投资气候与商机》研讨会
特种材料项目建设在青县举行奠基仪式
青县获三项沧州市自主创新奖
  






 
 
   中共青县县委 青县人民政府 印发《青县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》   
    一、考核对象
    各镇(乡、场)党委、政府,国营青县农场,县直有关涉科部门(农业局、林业服务中心、畜牧服务中心、农机服务中心、工促局、财政局、科技局、商务局、科协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教育局、卫生局、广播局)。
    二、考核内容及标准
    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表
    三、考核的组织
    1、 考核工作结合县委年度考核一并进行。
    2、考核工作在县委、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由县委组织部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。
    3、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,采取实地考察与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,按照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百分制考核评价。
    4、考核对象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,凡虚假指标即判该项指标实际得分为零分。
    四、考核程序
    1、被考核对象写出考核年度书面工作总结,报送县委组织部和科技局。
    2、经考核小组初审后,听取被考核对象的工作汇报、实地考察,最后根据各项指标实际完成情况,评定得分,确定档次。
    五、考核结果及使用
    1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一般、较差三个档次。综合得分在80分(含80分)以上者为"优秀",80-60分(含60分)者为"一般",60分以下者,为"较差"。
    2、考核结果纳入县委、县政府对科局、镇(乡、场)领导班子年度政绩考核体系。
    3、考核结果由县委、县政府通报全县,对获得优秀的领导班子颁发奖牌。
    六、其它
    1、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和科技局负责解释。
    2、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。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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